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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这类人群,终身免费!
福建献血新条例来了扩大献血适龄人群和免费用血人群还有“三免一优先”优待政策 来看详情!
记者从1日召开的《福建省献血条例》实施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福建省献血条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二十八条,针对我省献血现状,本着适度超前原则,主要围绕加强政府主体责任、提升献血参与度、扩大免费用血人群范围、落实献血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修订。原《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同时废止。
一对献血人群有了新规定
扩大献血适龄人群
将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延长至60周岁。
鼓励个人积极参加献血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
规定单位组织团体献血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条例》规定每年12月为全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二免费用血人群范围扩大了
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及免费用血权利
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扩大亲属免费用血范围
将享受免费用血的人群范围由“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扩大至“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捐献造血干细胞者享有免费用血权利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按照总量八百毫升免费使用血液。
三这些人可享“三免一优先”
《条例》新增了“三免一优先”优待政策在本省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享受↓↓↓
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主建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等优待。
目前,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四个级别——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温馨提示: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此外《条例》明确奖励或表扬对象标准↓↓↓
对献血量累计达到一千毫升的个人;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个人;超额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在献血相关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献血事业捐赠或者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奖励或者表扬。
福建献血新条例来了扩大献血适龄人群和免费用血人群还有“三免一优先”优待政策 来看详情!
记者从1日召开的《福建省献血条例》实施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福建省献血条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二十八条,针对我省献血现状,本着适度超前原则,主要围绕加强政府主体责任、提升献血参与度、扩大免费用血人群范围、落实献血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修订。原《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同时废止。
一对献血人群有了新规定
扩大献血适龄人群
将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延长至60周岁。
鼓励个人积极参加献血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
规定单位组织团体献血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条例》规定每年12月为全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二免费用血人群范围扩大了
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及免费用血权利
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扩大亲属免费用血范围
将享受免费用血的人群范围由“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扩大至“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捐献造血干细胞者享有免费用血权利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按照总量八百毫升免费使用血液。
三这些人可享“三免一优先”
《条例》新增了“三免一优先”优待政策在本省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享受↓↓↓
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主建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等优待。
目前,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四个级别——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温馨提示: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此外《条例》明确奖励或表扬对象标准↓↓↓
对献血量累计达到一千毫升的个人;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个人;超额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在献血相关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献血事业捐赠或者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奖励或者表扬。
福建献血新条例来了扩大献血适龄人群和免费用血人群还有“三免一优先”优待政策 来看详情!
记者从1日召开的《福建省献血条例》实施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福建省献血条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二十八条,针对我省献血现状,本着适度超前原则,主要围绕加强政府主体责任、提升献血参与度、扩大免费用血人群范围、落实献血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修订。原《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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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
规定单位组织团体献血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条例》规定每年12月为全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及免费用血权利
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扩大亲属免费用血范围
将享受免费用血的人群范围由“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扩大至“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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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日报、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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